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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【馬瑞君╱台中報導】

軍情局中尉特種情報調查官葉玫潛逃英國案,台中地院11日下午宣判,法官認為葉玫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的逃亡罪,判處10月徒刑,緩刑4年,另向公庫支付20萬元及服200小時義務勞動。

單純逃亡罪 緩刑自新

法官同時裁定葉玫以5萬元交保,葉玫在母親辦完交保手續後,換上新衣新鞋與母親相擁而泣;她說:「謝謝審判長給我一個機會,我會以感恩的心重返社會」。

葉玫於98年9月7日進入國防部軍事情報局軍事情報學校就讀,自100年3月1日派駐軍情局第3處第3組台中站,擔任中尉特種情報調查官,卻在101年6月17日以泰國旅遊名義潛赴英國,今年1月13日被遣返回國。

台中地院上月25日開庭時,葉玫痛哭失聲,請求審判長給她自新、緩刑的機會,願意交付母親向親友借來的50萬元當公益金,並表達願意重返部隊。

台中地院昨日下午2時30分宣判,審判長楊春長審酌葉玫素行良好,因不能適應軍中嚴格規律生活,而現行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》第15條又未設有自願申請退伍機制,致無法自動報請退伍。

罰20萬 200小時勞動

審判長考量葉玫在逃亡英國後申請政治庇護,嚴重影響中華民國國家及國軍形象,但她並未洩漏軍機,且犯後坦承犯行,所為係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39條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的單純逃亡罪,處以10月徒刑,予以緩刑4年以啟自新,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,將支付公庫的公益金「主動降價」為20萬元,並須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。

葉玫母親得知女兒得以5萬元交保,露出難得的笑容,每次都帶著新衣新鞋來盼女兒能交保,「這次終於派上用場!」葉玫乾媽說,法官判決符合情理法,也給小孩子教訓了。

葉玫與母親相擁而泣,她感謝審判長給她一個機會。回想被收押這段時間,媽媽每天15分鐘的探望,是她的生活重心,能不能重返軍中?她說,配合部隊指示,關於未來,還要回家靜一靜思考,現在最想陪媽媽吃頓晚餐。

葉玫被收押期間,母親每天搭高鐵轉公車到看守所探視,就是希望她靜下心來想想自己犯的錯。回想這段時間搭公車搭到司機都認識她,還願意多繞一段載她到看守所,葉玫媽媽說「台中很有人情味,會想搬來台中」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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